[ 連絡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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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氣公會╱歷史沿革

一、光復前時前:
   台灣電氣事業始於民國前二十四年台灣巡撫劉銘傳主政時期,雖然規模微不足道,卻使台灣成為我國自辦電業的發祥地。當時有關電氣的一切工程如發電、輸電、配電、室內配線等均由電火局(電力公司的前身)負 責承辦。日人統治台灣後,才轉而由承裝商經營電氣工程業務。
   當時日人雖然承包了大部份的電氣工程業務,但至為緊要的是,實際推動本業的功臣仍為國人業者。日方承裝商一般而言只是出資者,至於其領班或是技術人員均以國人為主要幹部,故當時本業的技術及工作經驗的吸取累積,國人有其不可抹滅的功勞及地位。
   在此一階段曾承包的重大工程項目,迄今尚屹立於世者計有中山堂、法院、空總、總統府、台北州廳(現行的監察院)、公賣局、台灣大學、台北市政府與行政院等建築物的電氣工程。
   本業於光復前時期,可說是一初創階段。一方面本業遭受日本政府對材料與承攬工程項目等諸多的限制與控制,一方面又遭遇無情戰火的破壞,本業業者在此困境下,奮力不懈地創造電氣工程業的一番局世,這批創 業先鋒的精神,實在令人景仰,更可為後輩執業的楷模。

二、光復後迄民國四十二年
   自本省光復後,各項新興工業建設就漸趨活躍,民國三十八年大陸赤禍漫延,政府遷台之後更是埋首於建設工作。
   如此龐大的發電量,為工業繁榮的推動基礎。由於光復後,在台日人陸續撤離返回日本,同時對用電設備的要求亦倍增,故有關電氣工程在台電公司無法兼顧多數用電戶的要求下,便全委託本業業者來承擔電氣設備工程。又時值戰後,百廢待舉,本業業者更是義無反顧地加入復國建國的偉大行列,並促使電氣工程業的蓬勃發展。
   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組織台灣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此一階段尚餘留至今的重大工程項目有總統府修改工程、台北賓館、警備總部、蓬萊閣大餐廳、台灣銀行、台大病院、松山機場的蓬廠等電氣工程。
   在公會成立的前十年,國家建設遭逢戰後的破壞,百廢待舉,本業由於材料的取得困難,技術人員的缺乏,而關係部門亦未適當輔導,使本業在這一復興階段,備嘗艱難,惟賴本業先進悉心經營,投入其全付的精神 力量,使得本業得以自立更生,而漸次發展光大。

三、民國四十三年迄五十二年(公會成立後第一個十年)
   為連繫同業感情共策技術之進步,保障共同的權益,在熱心同業曾電氣曾仁寅先生、國際電氣蔡樹勳先生 、大同電氣褚子桷先生、日東電氣許根連先生、光安電氣陳清海先生、紫雲電氣黃坑木先生、遠東電氣周炳生 先生、東方電業黃啟木先生及其他會員積極籌組,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業才由電工器材同業公會分出,另成立台灣省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公會成立初期登記的會員數為216家,而至民國五十一則高達742家 ,其成長的速度實為驚人。
   由於當時電力迅速的發展,對於電力之輸配及維護工作,全落在台電公司與本業業者的身上,而台電公司為了盡力於電源的開發,對於輸配電工程很多均向外發包,委由本業業者承辦。當時分佈全省各角落的本業業 者,從特高壓之輸電、普通高壓之配電、變電設備,至屋內各種用電設備之承裝,本業均能勝任愉快。
   公會成立後第一個十年,建設廳自台電公司收回本業的隸屬管轄權,本會會員因經濟繁榮而迅速成長,亦積極從事於電氣工程技術人力的培育,建立了本業穩固的基礎。

四、民國五十三年迄六十二年(公會成立後第二個十年)
   在公會成立後第二個十年,本業已合法登記的業者從民國五十三年迄六十二年成長的概況如表:(PS.接三十年史P4上方的表格)
   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一日台北市改制為院轄市,公會仍奉令改為區級工業團體。
   以壓克力製造之標誌牌供全體會員懸掛。
   此階段的末期,正逢石油危機的開端,本業亦受其波及,尤其是材料的供應問題。
   由於用電戶年來逐增,本業為維護電氣工程的安全,有關本業工程需用器材,為確保品質,公會建議經 濟部邀約本省電氣內線器材、開關、燈頭、插頭類製造工廠簽訂公約,保證生產合格無誤可經由公會、台電公司與台灣省檢驗局評鑑合格者,於各合格產品上加上「安」字標誌,並定於五十三年十月十日起各電氣承裝 業新設工程需用該類器材時,均應採用「安」字公約產品,否則台電公司不予接電。
   且於民國五十四年對於新設高壓受電設備,應按照規定先將設計圖送台電公司審核。更極取締非法承裝商,並鼓勵會員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室內配線及動力配線等活動。不但提高用電的安全性,且大大地提升了本 業的信譽。

五、民國六十三迄七十二年(公會成立後第三個十年)
   本業業者於這段期間年平均成長率約為10.7%。而至民國七十二年已有5,288多家會員,會員散佈全省 各縣市鄉鎮。
   國民生活的富足與工業之發展,也使電氣工程內容由最簡單的配電項目增至今天的各類電氣設備之設計、 施工安裝、屋內外配電工程、照明、電氣設備之裝修,與上述各配電電力線路之維護等項目。
   繼後政府全力推動十項經濟建設及農村電氣化,本業全力參與,不避風雨,辛苦努力,終使各項工程順利 完成。本業對經濟的發展及國民生活水準的提高,實有卓越的項獻。雖然本業在最近幾年曾受建築業不景氣或多或少的影響,但本業除極力承攬國內工程,如羅斯福路上的台電大樓、馬偕醫院及一些新建國它的電氣工程 均相當可觀,仍積極爭取國外工程,以助益貿易的拓展,增進友邦關係,所以本業一致殷望政府能於重要地區 設置工程參事處,大力協助本業爭取海外工程,以增加本業工程業績。
   政府為轉導本業曾於民國六十五年由經濟部工業局會同台灣省建設廳,台北市建設局辦理「台灣局電氣承 裝業普查」,以明本業概況。並為協助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並謀劃工業之改良推廣,促進經濟發展,特於 民國六十四年公佈實施工業團體法。並為兼顧勞工與僱主的雙方權益,頒訂勞動基準法,以期有效運用人力資源。
   民國六十九年及七十年韓國電氣工事協會沈會長相禹率團訪問本業,而本業亦於七十年及七十二年由江理事長國勝率團赴韓訪問,並於七十年八月在台北,本會與之締結為姐妹會。彼此協議電氣技術,人員培育等多方面交換心得,相互切磋,以求精益求精。本業一方面從事中、日韓技術的交流,另一方面,公會所屬電 氣技術研究發展委員會亦常會同有關單位與人士積極開發新技術及設備。
   總覽本業,從日據時代業者白手起家開創本業,從事重勞動的技術工作,又幾經日本政府對材料及承攬工作項目的統制,仍堅守岡位默默地為推動本業付出心力。二次大戰後,本業的材料尤缺,只得以克難方式完成工程。繼後公會成立,政府又大力建設,開發能源,隨著國內年來經濟之驚人成長,在政府、台電公司輔導下 ,本業得以迅速發展,而助益經濟工業並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六、民國72年以後
   公會組織架構愈趨健全,會員家數亦是逐年成長,期間國內經濟亦是從發展中國家邁向已開發國家,業者亦是經過一段艱辛的過程,才有今日的局面,時序亦將邁入21世紀,新的挑戰及各項未知的變數,亦朝著我們而來,期許大家心手相連,共創新局!